新学期伊始,9月1日,崇阳县石城镇人民法庭法庭长、石城镇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与法官助理来到石城镇中心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以“与民法典同行,守护青春时光”为主题,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开学第一课”,引导青少年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法官助理结合青少年的生活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同学们的密切联系。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法官助理重点围绕“权利与边界”“人格权保护”“行为与责任”三大方面展开讲解。在“权利与边界”部分,她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定义,通过“用零花钱买文具有效、用压岁钱买贵重物品需家长同意”等例子,让同学们明白自身行为的法律边界;在“人格权保护”环节,结合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具体权利,提醒大家“开玩笑要有度”,警惕未经允许乱用照片、散布谣言等侵权行为;而在“行为与责任”中,她以“划伤车辆、砸坏窗户需承担赔偿责任”为例,引导同学们从“被保护的小朋友”向“负责任的小公民”转变。
在法治宣讲课堂上,法官助理鼓励同学们在网络上拒绝暴力、在校园里抵制欺凌、在生活中遵守公德,逐步成长为懂规矩、有担当的现代公民。大家纷纷表示,要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中,既保护自己,也尊重他人。
此次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用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和生动的讲解,让法律从书本上的条文变成了可感知、能运用的生活指南,让法治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见习记者:吴文君 通讯员:汪戈
一审:熊哲
二审:黄益民 熊晓辉
三审:全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