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崇阳县人民法院对在执行过程中多次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当事人焦某司法拘留15日。
焦某(安徽籍)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焦某通过电话辱骂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严正告诫与耐心教育,告知其要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阐明其行为的违法性质及法律后果,但焦某对劝告置若罔闻,拒不改正,继续拨打执行法官的电话辱骂执行法官,并高频次拨打法院工作座机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言辞粗鄙,态度嚣张,侵害法院工作人员人格尊严,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鉴于焦某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经多次训诫后仍不悔改,性质恶劣。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8月12日,崇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前往焦某工作地南京市江宁区对焦某进行拘传,依法对焦某司法拘留15日。焦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悔过书。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司法权力。法治权威不容侵犯,当事人反映诉求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进行,恣意挑战法律尊严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通讯员:汪戈
一审:陈超
二审:黄益民 熊晓辉
三审:全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