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多次盗窃企业铝材案。
经查,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孙某利用在崇阳县工业园某厂担任清洁员的便利,先后十余次盗窃厂内铝材累计40袋(每袋30到40公斤),用清洁车将铝材运出变卖,非法获利5000余元。经价格认定,被盗铝材价值达11200元。
崇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企业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孙某向被害单位退赔违法所得5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企业要加强对内部人员及物资的监管,完善安防措施并定期清点库存,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正告心存侥幸者利用在企业工作便利,盗窃企业财物,大到生产设备、成品货物,小到车间里的生产边角料、零部件,看似“不起眼”的行为,积少成多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严惩。
通讯员:汪戈 何明珠
一审:陈超
二审:黄益民 熊晓辉
三审:全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