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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金额归笼 崇阳县人民法院高效审执结“涉企案件”

来源:崇阳县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4/5/14 10:10:19     字体:    分享到:

近日,崇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用好信用预警守信激励机制,高效审、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为市场主体洒阳光、培厚土,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日立案 “绿色通道”优服务

2024年1月8日,崇阳A化工企业(简称A企业)向崇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异地B化工企业(简称B企业)支付货款14.6万元及逾期利息。

因当事人双方均为企业,崇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诉讼服务中心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引导A企业走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当日立案移交涉企案件专业法庭审理,避免了当事人来回奔波。

简化审理 减轻企业诉累

进入审理后,A企业向崇阳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崇阳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冻结了B企业的银行账户。1月26日,B企业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1月31日,崇阳县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驳回B企业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3月初,崇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B企业向A企业支付货款14.6万元及逾期利息。

双向保护 缓解企业困难

判决生效后,B企业未依法履行给付义务。4月9日,A企业向崇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积极与被执行人B企业沟通,详细了解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和实际履行能力。

在了解到该企业有履行意愿但目前面临困境后,崇阳县人民法院没有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向B企业释法明理,出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以发出“失信预警”的方式督促B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同时,执行法官向A企业告知了B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困境,力求在双方企业间搭建起沟通桥梁。

信用修复 保障企业权益

经过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双方企业握手言和,B企业在执行立案后的第二周主动将所欠执行案款支付给A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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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B企业履行完毕执行案款的当日,崇阳县人民法院立即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至此,该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通过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运用“失信预警守信激励机制”的方式得以高效执结。


(通讯员:陈咏 编辑:陈超 编审:熊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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