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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实现并轨 精心组织稳步整合

来源:崇阳新闻网    日期:2016/10/27 15:50:44     字体:    分享到:


  本网讯 通讯员揭汉光、程广文报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工作方案》(鄂政发 2016 20号)文件精神,崇阳县迅速行动,出台方案,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全县36.37万农村居民与6.73万城镇居民一样平等地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我县9月27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杭莺要求:在整合过程中,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评价为标准,蹄疾步稳、勇毅笃行,确保整合工作整体推进、平稳有序。10月8日,我县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10月13日,原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局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合并为“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在政策执行上,先双轨运行,后并轨统一,逐步实现制度政策有效衔接。
  为推动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持续发展,我县按照“七统一”(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原则,明确县人民政府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为城乡居民(学生、幼儿)扩面征缴的主体责任。完善信息系统和支付方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同时,我县创新医保管理,建立有关各方共同参与、行政管理与专业研究相结合的医疗保险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医疗保险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运行第三方评估机制和医疗服务社会评价机制,推进医疗保险评鉴专家委员会建设,实现医保事业发展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和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处罚。
  据了解,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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