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财政经济和文教事业建设
1940年6月以前,中共鄂南组织活动的经费基本无着落,部队给养、干部的生活费都要自筹解决。有时根据“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从地方官绅和商家那里筹集一点经费,有的负责干部毁家纾难。1941年至1942年,日军集中主力,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根据地进行连续疯狂“扫荡”。战争和残酷的“三光”政策,使抗日民主根据地缩小了,财政经济极端困难。新四军五师孤悬敌后,反共顽固派又不断制造磨擦,财政经济困难更大。由于日军的入侵及狂轰滥炸、烧杀奸淫,百姓躲兵逃难,致使素称鱼米之乡的鄂南各县田园荒芜,制造了一片又一片无人区,人口锐减,老百姓负担多方面的征徭,人民群众处于极端贫困之中。
新四军十四旅挺进鄂南后,十四旅领导和鄂皖湘赣指挥部党委对财政经济工作都很重视,一方面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另一方面又要使人民的经济有所增长,其办法就是发展经济,开源节流,合理负担。鄂南抗日民主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建设,就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
随着根据地民主政权的建立,也相应地成立了税务局、所、卡。咸崇蒲抗日民主政府的税务干部配备得比较强,这些干部大多是经过洪山公学、抗大十分校等一类干部学校培训的,一般都经过较长时间的工作锻炼,有一定的政策业务水平。局下设税务所、经征处、税警队。税务所有所长、检查员、司票员,人数不等。税收人员收税一般3至5人一起活动,检查员检查货物,司票员出具税票,税警查缉走私,武装保卫收税,检查税票,换兑税票,防止不法者偷税漏税和司票员徇私舞弊。税收人员徇私肥己要受到严厉制裁。
抗日根据地还进行市场贸易,开展市场管理工作,服务于抗日战争的需要。市场管理以物资为主要内容,如粮食、食盐、棉花以及其他主要农副产品,管理的原则是保证军需民用,严禁走私资敌。当时根据地把粮、油、棉作为一类物资,食油、布匹、土产、牧畜作为第二类物资。粮食是命脉,列为管理重点,始终严格控制,是贸易斗争的焦点。
咸崇蒲抗日民主根据地长期处在拉锯状态,游击性比较大,根据地人民生活又贫穷,民主政府采用另两种办法解决给养困难。一是在敌驻集镇及附近征税,给日伪政权下达指令性税款,武工队去敌集镇活动,随身带有税票,走到哪里就收税到哪里。二是截击敌人的军用物资。1943年8月,鄂南总队袭击咸宁小龙潭,抓住了日军军商两人。驻咸宁日军数百人即从咸宁、柏墩出发,追击鄂南总队,遭到鄂南总队不断伏击后,只得威胁柏墩维持会谈判,表示愿出钱换人。并扬言如不放人就要烧毁咸崇蒲根据地西岭挂榜山周围的全部村庄,杀死柏墩周围40里以内的所有百姓。鄂南总队领导人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己任,只得达成以这两名日商换取食盐万斤、日币万元、棉布百匹的条件,在柏墩维持会把全部钱物交齐后,放了日商。
十四旅挺进鄂南,认真贯彻1940年10月边区财经工作会议关于“提倡生产、增辟财源”和“在财经工作上贯彻长期准备和全面打算的精神,为实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而斗争”的决议精神①,在发展根据地经济、改善根据地人民生活、支持鄂南长期抗战等方面作出成绩。
发展生产,服务战争,是鄂南抗日民主根据地财经工作的指导方针。1942年,咸崇蒲根据地建立了一些直接为军政人员生活服务和作战需要的公营经济。1945年2月,八路军南下支队渡江后,部队发展军需工业有较安定的条件。1945年四五月,大幕山修械所就检修轻重机枪几十挺、步马枪上千支,还将缴获的10余万发子弹按口径区分并经擦拭后供战斗使用。以后,又在咸崇蒲根据地前沙坪建立湘鄂赣军区供给部,下设修械所、被服厂等单位,部队枪支的修理和被服供给一般能够解决。被服厂采取分散作业和集中赶制两种办法。一种是冬夏换衣季节,把布料、棉花分散到可靠群众家里缝制、保管,需要时再收回;另一种是集中熟练工人、缝纫机,在敌伪顽骚扰较少的村庄赶制衣服。老百姓为被服厂制衣服,一般都给报酬。随队缝纫工人则同军政人员一样的生活待遇。
宣传、文化、教育工作,是根据地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文化教育,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爱国思想。咸崇蒲根据地长期处在日伪分割、日伪顽夹击之中的地区,拉锯状态是经常的。在这样的游击环境中,根据地党组织坚决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持多种形式的文化建设,在“提高根据地人民的文化政治水平,提高民族气节,粉碎敌伪奴化教育与亲日反共宣传,普及国民教育,推广识字运动,减少文盲,改良私塾,训练师资,改善教员待遇,推广书刊发行,加强干部学习,提高文化娱乐,爱护和培养知识青年,救济失学失业青年,健全正规学校”②等方面做了不少的工作。以干部教育为主,为现实的抗日战争服务。十四旅挺进鄂南后,为了满足干部需求,咸崇蒲根据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干部党员训练班。1942年8月,中共鄂南中心县委宣传部部长刘光前在后沙坪创办新华公学,培训干部。学习内容:军事课占50%,政治课占30%,文化课占20%。学习方法:少而精、重实习,互相帮助,注重启发。学员通过学习,军事、政治和文化素质都有所提高。
①《鄂豫边区抗日根据地历史资料》第7辑。
②《鄂豫边区施政纲领》第21条,194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