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崇阳县人民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的高压态势下,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赵某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人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17万元。

案情回顾
2020年,被执行人赵某及其名下公司因多起债务纠纷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崇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赵某长期拒不履行,并隐匿行踪。为维护司法权威,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消费行为。
在被限制高消费后,赵某并未思虑履行义务,反而企图规避制裁。在无法使用身份证购买机票的情况下,他转而使用护照订购机票。在短短数月内,赵某先后5次乘坐飞机往返于多个城市处理个人事务,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崇阳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迅速精准地锁定赵某多次使用护照违规乘机的证据。面对其公然、多次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法院于2025年10月首先依法对其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并再次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给予其最后履行机会。
然而,赵某对此次警告和督促依旧置若罔闻,拒不履行。其行为已从单纯的逃避债务,升级为对司法秩序的持续蔑视和破坏。崇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多次违反限制消费令,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严厉惩处,崇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当得知自己被以“拒执罪”立案侦查,可能面临的是刑事“牢狱之灾”而不仅是司法罚款或拘留时,赵某才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
在刑事追究的强大威慑下,赵某态度发生根本转变,从过去的逃避执行变为主动到法院寻求解决。2025年11月14日,他主动来到崇阳县人民法院,诚恳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义务。最终,在执行干警主持下,赵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一次性支付现金17万元。
法官提醒
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确定的法律义务,承载着司法权威与公平正义。任何企图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不仅将损害个人征信、影响正常生活,更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全媒体记者:夏飞洋 通讯员:汪戈 柯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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