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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这么热,非法运输罐装液化气,一旦燃气泄漏,后果不堪设想!”6月19日晚上23时许,崇阳县石城派出所民辅警在106国道巡逻时,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辆白色的箱式货车非法运输液化气罐。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辅警迅速赶至案发地,最终在乌龟石村附近成功拦截涉事车辆,驾驶员毛某被当场控制。

经现场查看,民警发现该货车内载有65个液化气罐,且罐中均装满液化气,而车上却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民警随即依法扣押液化气罐,并将驾驶人毛某带回办案区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车辆没有办理任何危险物品的运输手续,属于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化品。违法行为人毛某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为了赚取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在明知道自己未取得运输液化气等危险物品资质的情况下,仍然非法运输液化气罐进行贩卖。
目前,65个液化气罐已全部安全转移。6月20日,违法行为人毛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崇阳公安提醒: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极易与周围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遇到明火将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由于其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如果相关人员没有经过严格培训,也没有经过严格审批,就私自使用已经过期的液化气瓶充装液化气进行贩卖,一旦液化气泄漏,将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安全。市民购买煤气瓶或充气,应到具有安全条件、手续齐全的规范站点进行购买或充气。一旦发现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液化气,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以免发生意外。
(特约记者:陈昭 通讯员:谭秉发 黄笛 编辑:陈超 编审:熊晓辉 终审:全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