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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粉引流而造谣?崇阳警方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来源:崇阳新闻网    日期:2023/6/6 9:09:54     字体:    分享到:

今年4月份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聚焦解决网络谣言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突出问题。近日,崇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查处了多起为吸粉引流而造谣的违法行为。

5月初,崇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本地网络主播李文(化名)、陈军(化名)为炒作流量而捏造事实,部分网民信以为真,经录屏转发、评论区留言等方式造成二次传播,影响恶劣。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网民为获取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捏造发布低俗话题,引起网民关注讨论,造成了恶劣影响。发现这一情况后,我们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取证,并对当事主播进行传唤询问。”崇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王康介绍。

经调查,2023年5月,李文(化名)、陈军(化名)两人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公然制造低俗话题并直播闲聊,当时在该直播间观看的网民有近百人。经交代,李文(化名)所发布的内容均为虚假信息,其在公共平台制造低俗话题,目的就是为了制造噱头引起网民关注议论。

就在民警调查取证的同时,还有网民向民警反映,某短视频平台有人发布,在崇阳某小区大门口,一男子被车撞倒在地,并躺在地上玩手机的不实内容,以及网上有人传播南汇8424香蕉有病毒的谣言。经过民警核查,以上内容均为虚假信息,崇阳警方对发布信息的当事人进行了传唤询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应保持理性思考,增强防范意识及信息甄别能力,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全媒体记者:吴玲燕

特约记者:陈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