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崇阳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崇阳城区来之不易的禁鞭成果,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城区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人民大道、天城大道(含246省道、319省道至昌华水泥厂门口)、崇阳大道(含华美达酒店)、香山大道、崇青路至发展大道(含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县城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如:加油站、液化气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禁鞭区域内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县两禁办、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三、任何人不得干扰禁鞭执法行为。凡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全县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禁鞭工作。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县禁鞭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15-390050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崇阳县禁鞭禁麻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