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纠“左”的政策调整及收效
一、党的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
195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在武昌举行。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关于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集中反映了这一时期党中央在纠正公社化运动错误方面的积极成果。按照省、地委要求,县委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掌握和明确了会议确定的重大政策和阐明的重大理论问题。即“人民公社目前基本上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变为人民公社,不等于由集体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更不等于由社会主义变成了共产主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性质,无论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为基础”。“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仍然继续保持按劳分配制度,人民的商品生产,以及国家和公社、公社与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这种商品交换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进行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的”。“人民公社应在勤俭办社的原则下,正确地分配收入。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衣被、家具等)和存款,在公社化以后,仍然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可以保留宅屋旁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小家畜和家禽等,也可以在不妨碍参加集体劳动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根据党中央的决议和省、地委的指示,县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开始纠正“左”倾错误的工作。
二、调整人民公社体制和纠正“左”的错误
随着“大跃进”运动的不断深入,进入人民公社化后,入社前的许多问题不仅没有妥善解决,入社后又出现了大量的新矛盾。矛盾的焦点是人民公社化的管理体制不顺,存在着过分集中和平均主义,一平二调三收款,你我不分,无偿调拨,刮“共产风”。权力过分地集中在公社,下面干部没有权,一切事情都指靠公社来布置,因而挫伤了生产队的工作积极性。物质劳动,不按照价值法则等价交换的原则办事,一切物资无偿调拨,搞“一拉平”。其结果是社员劳动不积极,出勤不出力,生病的多、误工的多、干部不负责任的多、生产不求质量的多、走亲朋的多;财产管理不善,耕牛养瘦了,生猪掉了膘,农具遗失损坏很多。九岭公社有一个生产队猪不见了,也不去找。另外,全县瞒产私分现象十分普遍。因此,整顿人民公社和调整管理体制最为关键。
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后,党中央和毛泽东开始逐步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河南郑州召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会议着重讨论和解决人民公社的所有制、积累和分配关系,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问题。在关于人民公社所有制问题上,毛泽东指出,八届六中全会写明了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经过的发展阶段,但没有写明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也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这是一个缺点。因为我们那时还认识不到这个问题。这样,下面的同志也就把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之间的区别模糊了,实际上否认了目前还存在的公社中并且具有极大重要性的生产队(或者生产大队)的所有制,而这就不可避免要引起广大农民的不满和反对。现在有许多人还不认识公社所有制必须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个过程要有几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急了不行,欲速则不达。他批评说,有的人误认为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就可以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他们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他们在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他们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这种“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了广大农民的恐慌。这些错误的认识和做法是我们当前同农民关系中的一大问题。他接着强调说,等价交换在社会主义时期是一个不能违背的法则。他说,人民公社在1958年秋季成立之后刮起了一阵“共产风”,主要内容有3条:一是贫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这样一来,就在某些范围内,实际上造成了一部分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这是我们所不许可的。对于人民公社化过程中的一些错误性质,毛泽东指出,1958年的一些错误是“左”倾错误。他认为应当批判只顾国家和公社大集体而不顾生产队小集体和社员个人,公社积累过多,社员分配过少;社办、县办工业过多因而抽调人力过多,使生产队人力过少,妨碍农业生产任务完成等“左”倾错误思想。会议同意毛泽东的意见,形成了《郑州会议记录》。对于公社管理体制方面,确定为统一领导,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为核算基础。强调必须把安排人民生活、公社积累和国家需要三者统筹兼顾。会议还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提出了14句话。即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质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以此作为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
1959年3月,中共湖北省委召开从省到生产队的六级干部大会,贯彻郑州会议精神。着重解决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问题,并确定了下放公社统一核算体制,以原来的高级农业社为基本核算单位。3月11日,毛泽东接见参加湖北省六级干部会议的全体代表,崇阳县50多名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1959年3月24日至4月14日,中共崇阳县委召开有县、公社、管理区、生产队、生产小队五级干部5000余人参加的会议,历时22天,贯彻落实第二次郑州会议和省委六级干部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解决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问题,处理大集体与小集体、小集体与社员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纠正执行粮食政策的偏差。此次会议,县委主要领导在大会报告中代表县委对领导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所犯的错误和缺点进行了诚恳检讨,表示虚心接受代表的批评。并坚决改正错误,主动揭开了会议的盖子。同时,县委要求代表们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既不戴“帽子”,也不打“棍子”,允许代表保留自己的意见。这次会议开成了一个团结鼓劲的大会,切实解决了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依据方针,调整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就是实行公社、管理区、生产队、生产小队四级管理。权力下放就是有人、有钱。公社办的工厂,凡是生产队能办的,一律下放到生产队,公社尽量少办。公社抽调劳力要有限制,不能超过5%,10%要上调国家,生产队支配要占85%。县里今后不能无偿调拨,公社如有特殊情况抽调劳力,要经过县委批准。物质劳动,等价交换,不能像1958年那样找借口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同时,县委明确规定生产小队有“八大权力”:(一)在保证完成生产队分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因地制种植,零星作物和田边地角种植小杂粮,其收入归小队;(二)劳动管理,实行“三包四到田”,组织专业突击小组,可以对每个社员分配生产任务;(三)生产队统一制订的劳动定额,在具体执行中可以进行适当的修改与补充;(四)在财务包干范围内,可以合理开支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五)本小队的食堂、托儿所等集体福利,在实行伙食包干后,食堂节余的供给费可以自行处理;(六)对于“三包”的超产部分,全部归本小队所有;(七)保管和使用本小队的耕牛、农具和其他财产;(八)可以批准社员的短期请假等。体制改变后,生产队有穷有富,缩小差别的办法是:穷队要依靠自力更生,再通过国家的扶持逐步赶上富队。每个生产队之间的工资标准有所不同,富队可以多发,穷队可少发。
经过“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后,全县社办工业有了很大发展。由于建厂快、人员多、时间短,体制和管理制度未得到理顺。公社在发展工业过程中有集中过多的现象。公社把许多原属生产队(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资金、物质、技术力量都统了上来,不利于发挥生产队的积极性。1959年5月,县委制定《关于公社工业管理体制与若干问题的规定》。“凡是适合由生产队经营的工业,一律交给生产队办;可以由公社办,也可由生产队办的工业,应该本着社不与队争利的原则,交给生产队去办”。由公社、管理区、生产队分别管理一批工业。核算由公社、生产队分别负责,管理区协助公社和生产队管好企业,即实行“三级管理、两级核算”的原则。同时,对县、社工业体制进行调整,明确县、公社企业名称隶属关系和谁负盈亏的责任,并分别核定了各企业工人、干部数。通过调整,县办、公社办的137个企业中,由公社主办并核算的占38.7%,比调整前所占比重大幅提高。确定基本核算单位。“队为基础”,就是以生产队(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自负盈亏。人民公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后,县委确定将公社化后合并成的528个生产队划分为742个生产队,作为全县12个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下面的生产小队由公社化后合并的2913个划分为3721个。生产队与小队的关系是“四包一定”。即包产量产值,包面积,包工资、供给、投资,包措施;定奖惩。
(二)统一认识,清兑“平”“调”钱物
人民公社成立后,全县广大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对“一平二调三收款”的现象,明知不对又敢怒不敢言。1959年4月5日,党的八届七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的决定》,规定“旧账”都要算、要退赔。县委充分认识到退赔的重要性,一是召开县委和公社党委第一书记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县委分工包干进行动员,层层打通思想,克服“善财难舍”的情绪,做到一有言、二有钱,言钱兑现。二是层层建立了清账机构。采取先摸底、后登记,先主要、后一般,先县级、后公社的步骤,边开会、边行动、边清理、边兑现,做到有账必清、有现必兑。清理专班对从1958年秋冬大办钢铁以来所发生的各种经济问题进行清算兑现。据统计,县、公社退赔人民币150.2万元,退还农具11.2万件、家具2.6万件、生猪1889头、其他物品1060件。劳力归队0.8万人,干部归队615人。全县有3702个小队分配到兑现款。生产队与群众政策兑现时,通过算账,还暴露出干部的经济违纪问题。发现有贪污、挪用行为的涉及3000多人,金额18万元。县委指示各公社采取措施,进行了彻底整改,对问题大的人进行了组织处理。
(三)制定规矩,调整“三者”利益关系
县委确定:1959年,生产队在总收入中抽出7%—10%(不得超过10%)上缴给公社,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再向上交纳农业税7%,其余部分全部留给生产队支配。生产队再扣除8%作为生产队的公积金、公益金;扣除20%作为生产队的生产费用。总共从生产队扣除45%,其余55%作为生产队的集体和个人消费。支付供给制、工资制还有节余部分,生产队可以办生活福利事业,这部分任何人不能搞无偿调拨。
县委根据孝感地委制定的《八大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保护社员合法自主权的《六大规矩》。向群众公开承诺:一是社员的生活资料,全归个人所有,一律不准无偿占用;以前占用,退物付钱;今后要用,本人同意,等价交换。二是社员的房屋,不准乱拆,确实需要,本人同意,先盖新房,后拆旧房,新旧两抵,不付差价。三是准许社员养猪、养鸡,不论自食还是出卖,完全由自己处理,食堂需要,现金交易。四是社员可以在房前屋后栽培竹木,其收入全归个人所有。五是土地山林、耕牛农具、农副产品、物资劳动等归谁所有,划分清楚;需要协作,等价交换;乱拨乱调,概不允许。六是机关、企业、学校属耕种占用生产队土地的,全部退还;属基本建设占用的,由占用单位给付土地征用费和补偿青苗费;国家、公社修水库、公路等公益事业占用生产队土地,公粮如数减免;淹占土地的青苗费,合理补偿种子、肥料、用工等费用。这些政策规定的实施,基本解决了国家与集体和社员个人之间的利益矛盾,调动了社员参与生产管理的积极性。
(四)对症下药,纠正执行粮食政策的偏差
由于刮了一阵“共产风”,县委在执行粮食政策上出现偏差。在征购上的强迫性,使群众顾虑重重,藏粮不露。有的不愿无偿外调,有的瞒产私分,有的地方叫喊任务重,伸手向国家要供应。在宣传工作上只强调吃饱吃好,没有强调节约用粮,细水长流;只强调收割放卫星,忽视了细收细打,因而造成粮食很大浪费。为了扭转粮食混乱局面,县委针对实情,及时制定出具体政策和规定:一是全县征购任务宣布结束,一律不再增加任务,如果有多余粮食愿意再卖,除表扬以外并给予5%的奖励金;不愿卖的可以自行处理,不准乱调。二是对个别社、队没有完成征购任务的,在安排好口粮和种子的条件下,能卖多少是多少,不强迫命令。三是对少数缺粮队根据需要与可能,保证起码的供应。但是,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四是社员个人卖粮,不问姓名,不问来历,不问新粮、陈粮,不扣“帽子”;不论卖给国家或食堂,一律现金收买,并给5%的奖金。这样,社员家庭陈粮潜力就可以调节供应。五是压缩市场供应。国家机关、部队、学校的供应适当压缩,公共食堂要精打细算、节约用粮。同时,公共食堂实行以人定量、凭票吃饭,如有节余,奖励兑现。新的粮食政策出台后,解除了基层干部群众怕调粮、怕增加任务的顾虑。沙堆公社大柱管理区先是向县要供应120万斤粮食,后来看到县委、公社党委执行政策态度坚决,一次自报库存粮食5万多斤,并保证不要一粒供给。石城公社石城管理区生产队和小队干部通过政策兑现,报出隐瞒库存粮食11.8万斤。
县委、县人委在解决纠正“共产风”、调整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及涉及国家、集体、社员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等问题上,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确定的“队为基础”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的规模,公有程度仍然偏高。因此,这种体制与农村的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尤其是从上到下始终在肯定“大跃进”、人民公社和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大框架内开展纠“左”,致使中央已经确定的纠“左”措施未得到完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