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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晓丹同志为崇阳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2026年7月24日崇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崇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

任命张晓丹同志为崇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崇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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