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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人 隽水流域及中型以上水库禁止非法捕捞

发布时间:2020/7/10 10:50:54 来源:崇阳新闻网 录入:xz

崇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隽水流域及中型以上水库禁止非法捕捞的通告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有关长江禁渔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在崇阳县隽水流域及中型以上水库集中开展100天禁捕“百日攻坚战”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7月1日0时至10月10日24时。

二、范围:隽水流域(崇阳水域)及中型以上水库(青山水库、石壁水库、台山水库、香山水库、杨林桥水库)。

三、要求: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罾业、“迷魂阵”、地笼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用渔具和方法从事非法捕捞活动。

2.禁止“三无”船舶从事渔业捕捞;持证(登记在册)捕捞渔船必须依法依规从事捕捞活动,并且禁止使用低于最小网目尺寸(60mm)标准网具进行捕捞。

3.禁止贩运、交易、食用非法捕捞的野生水生动物。

4.禁止制造、销售、维修电捕鱼设备和禁用的渔具。现持有(包括制造、销售)电捕鱼设备的人员,限期于2020年7月15日前,主动将成套可使用的电捕鱼设备上缴到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登记,由县政府适当给予补偿,逾期未上缴并用于捕捞的,一经查获将依法没收其渔具、船只、渔获物,并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非法捕捞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作为,积极监管,密切配合。

六、监督举报电话:0715-3395504

特此通告。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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